合肥购物卡回收-合肥安奢黄金名酒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长期在合肥高价回收出售黄金、铂金、钻石、名表、茅台、五粮液以及各类购物卡。公司诚信经营,诚实做人。
传统佳节-端午节即将到来,我们公司总会发放一些实物或者一些现金或购物卡,那么,发放现金/购物卡我们财务又要注意什么呢?
我们先看看购物卡的性质
2000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曾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购物卡性质认定的请示》做出函复,中国人民银行将购物卡定性为“代币票券”。
“代币票券”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具有一定量的金额;二是无限期使用或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即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跨度性;三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和流通,可购买不特定商品;四是不记名、不挂失。
所以购物卡性质上类似于货币资金。
再看看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
A.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并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而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要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除税法明确规定免税的奖励、津补贴外的各类收入都要缴纳个税。
因此,单位为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购物卡等都应该纳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津贴-其他津贴包括发放的节日费等。
所以单位为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购物卡等都应该计入缴纳**的基数。
C.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述已提到,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作为工资薪金处理在税前扣除。
并且可以作为计算福利费的工资基数。